一、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型
1.我校招收统考生:包括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型。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单位或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供。
2.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四、招生办法
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主要采取向全国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调剂录取的方式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需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导师组面试
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还要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检查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优秀毕业研究生可优先录用留校工作。
十、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调动事宜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招生单位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2012年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如在2012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200号研究生处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8289141
传真:(028)68289141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610083
联系电话:(028)68289141
传真:(028)68289141
联系人:王老师、贾老师
Email:cyyjsc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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