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关于公开遴选法官的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230 次 日期:2012-09-12 1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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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拟从全市基层法院公开遴选5名法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

三、选调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法官5名,每个区县法院各选调一名。根据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要求,未达比例的取消相应选调职位。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二)资格

1、具有法官职务,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类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龄和出生计算截至2012年9月30日)。

4、现任科员级职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执法办案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调岗位要求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法律业务功底和办案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至25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5162603

报名时需提交《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纸质表格2份(并附电子版);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任职通知复印件各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试设笔试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考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中院统一组织人员命制。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考官组成人数为7人。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记入综合成绩,取每个岗位综合成绩前2名人选进行考察。

2、开展考察。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走群众路线,考察谈话必须保证一定的人数。考察组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中院政治部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进入考察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市中院政治部将拟选调人员情况在拟选调人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和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公示期满后,对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领导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七、有关纪律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888-12380、0888-5158804,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5年禁止参加公开选调的处罚。

3、在公开选调干部期间,参加选调干部的职务不得随意调整,否则一律取消参加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中院网(http://ljzy.chinacourt.org/)、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j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附: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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