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李沧政务网 阅读:1478 次 日期:2020-11-23 14: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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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5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备案制工作人员16名(详见《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及《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12月2日 9:00—12月4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12月2日11:00—12月5日16:00;

查询时间:12月2日11:00—12月5日16:00。

具体办法:

1.职位查询:招聘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2020年12月2日9:00至12月4日16:00期间登陆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选择“2020年李沧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按照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2日11:00至12月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0年12月4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止2020年12月4日16:00所有报名信息及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报考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12月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2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护理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中医学、口腔医学、财务7个科目,考试内容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中的笔试类别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见公告。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笔试成绩与面试方案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李沧区中心医院和招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提供考试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参加考试人员,应主动向青岛市李沧区疾控中心申报,电话:87062560,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7891698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3375589550

监督电话:(0532)87610787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www.qdlc.gov.cn/n1/n6/20111914164564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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