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2020年度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58 次 日期:2020-11-19 0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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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2020年度公开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府办[2017]81号),为加强巩固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

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名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 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8月30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环保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 (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197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19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12月4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华林街城管科(长寿西路72号二楼)。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1295403。

4.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应自行下载,填写《荔湾区补充招聘街道环保员信息表》(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计生证明等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

由街城管科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范围:政治理论、公文写作及岗位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人选需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指定具体医院。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街道指派考察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七)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

录用的环保员在录用后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区分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府办[2017]81号)及《关于调整我区部分编外人员经费标准的通知》(荔财其〔2019〕98号)精神执行。

六、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由华林街城管科(电话:81295403)负责解释,街监察组(监督电话:81242923)负责监督。

附件:荔湾区补充招聘街道环保员信息表.doc

中共荔湾区华林街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92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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