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阅读:1087 次 日期:2020-11-17 1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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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njitt.edu.cn)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为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和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国(境)内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包括: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正副部长,校、院(系)学生党支部、团委(团总支)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自管会、大学生艺术团、新媒体中心(广播台、记者团)、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应经历证明材料,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九)社会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工作经历是指与境内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

(十)应届毕业生包括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境)内外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2020年毕业,但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资格复审不通过。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2020年11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2020年11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2020年11月25日16∶00;

4.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2020年11月26日16∶00;

5.取消岗位的改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务必详细填写准确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注明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四、考核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正式考核前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内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高校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成绩×6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人员。

2.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和结构化面试考核两个部分,具体考核方案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在正式考核前通知考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五)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订立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办理调动手续,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4)属于报名资格必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在个人档案材料入职审查时,发现与其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不一致的。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15017025-86115120

联系人:苗老师、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5885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6日

20201110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事管处改.xls

信息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1/16/art_78506_9569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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