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乐业县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乐业县户籍;
(二)持有乐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乐业县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乐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乐业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乐业县教育局;
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最新统一安排,今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12月4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2月4日。
颁发证书时间:12月8日—12月11日。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乐业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11月5日至12月4日)
申请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200k)。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2月4日)
确认点: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乐业县同乐镇三乐街185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乐业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乐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乐业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2月8日至11日到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未尽事宜,请与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黄光永,
联系电话:0776-7929370,乐业教师资格认定Q群:668447780。
特此公告
乐业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eye.gov.cn/tzgg/t68794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