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池州市石台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949 次 日期:2020-09-30 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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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石台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池教体人[2020]16号)规定,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0月23日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或符合安徽省规定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石台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石台县居住证的人员。

3.就读于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石台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 驻石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 持有有效石台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在石台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非国考人员: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从2016年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0月12日—10月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石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为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根据有关规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安康码,配合防疫检查。申请人在进入确认点前须扫安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安康码显示绿码和体温低于37.3℃的申请人方可进入确认点。第一次测量体温如超过正常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复测体温正常者,可正常参加确认。

(2)申请人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聚集,不随意走动。

(3)2020年10月14日后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返回石台的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前有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的申请人,须先行到石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作核酸检测,现场确认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现场确认有关安排如有变化,相关信息将在石台县政府网及时发布。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石台县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石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石台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http://ntce.neea.edu.cn/)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6)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到指定的二级医院石台县人民医院体检,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ahshitai.gov.cn/News/show/453196.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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