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笔试公告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95 次 日期:2020-09-17 1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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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笔试公告

根据《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安排

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笔试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四会市人民法院举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标注)。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14日9:00时后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

gd/zqsh2008/)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试室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参加笔试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我院笔试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于考前14天至考试当天(9月16日-9月30日),每天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在健康申报功能上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申报,并于考试当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费用自理),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温馨提示:按照国家相关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

(二)考前14天到考试当天(即9月16日-9月30日),每天在“粤康码”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具体操作如下:在微信“发现”界面搜索并登录小程序“粤省事”--点击“粤康码”--点击健康申报--选择组织机构成员健康申报--输入申报码“147357”--点击查询--确认绑定(机构名称为: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机关雇员、临聘人员招聘考试)--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相关健康信息--填写完勾选并提交--完成健康申报。第二天进行同样操作(可快捷一键提交申报)。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

(三)“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低于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笔试。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粤康码”为红码、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五)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后,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考生从附件中下载《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内容执行,下载、打印、签名后于考试当天进入考室时交监考老师。

四、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二)凡符合第三点“参加考试要求”中第五小点“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中任一情形和《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中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形的,考生需准备9月23日(含当日)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进入考点熟悉考场);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因此,建议各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并预留充分的路途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四十五分钟到达考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排队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备查。

五、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0758-3366000。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四会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2020年四会市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临聘人员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http://www.sihui.gov.cn/zwgk/jyzp/content/post_2163880.html?COLLCC=331974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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