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鹤山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263 次 日期:2020-09-09 18: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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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年满18周岁。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7:30。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把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hsgylw@163.com,邮件标题、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应聘岗位+姓名,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已填妥的《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本人免冠电子彩照);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若未取得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相关专业技术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考务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应聘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用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用资格;复查通过的,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公示拟招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七)招用及待遇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办理招用手续后,由用工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用人员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享受招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类辅助岗位年薪7.6万元-20万元,辅助管理类岗位年薪6.4万元-9.9万元。

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培训、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招用政策咨询电话: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0750-8933973;

应聘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工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表》

2.《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qt/klzp/content/post_2138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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