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沂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等详见《2020年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关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及以后入学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也可应聘。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4.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新沂市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
新沂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9月7日09:00-9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7日09:00-9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报名笔试费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09:00—12:00。
4.为减轻特困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22日9:00时— 9月25日16:00时,登陆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自行下载打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公布。出现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将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2018年和2019年未就业人员报考应届生岗位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5.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公布。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选岗
(一)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环节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岗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医务人员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xzwmdw.cnxz.com.cn/home/?lid=13352)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516)88923539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0516)88918985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2020年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信息来源:http://www.xy.gov.cn/xy/xxgk/Detail/?InfoID=53ef4cee-69b6-4615-9ea7-b6380d29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