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来源:宝安政府在线网站 阅读:1157 次 日期:2020-08-08 0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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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宝安区党建引领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站(http://baoan.zsjcyxm.com/ )进行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0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宝安区户籍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79年8月7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社工相关专业、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各街道股份公司本地股民可优先聘用;

7.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处理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站(http://baoan.zsjcyxm.com/)先注册,再进行报名,同时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必填项,主要用于接收“面试通知书”等。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3日18: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3.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当考生入围面试环节,未被聘用的可纳入“备选库”,本次招聘“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8月7日-2021年8月7日)。一年内我区社区专职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按照招录有关程序在备选库中依岗位面试成绩先后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查结果为准。因疫情原因,如报考岗位人数较多,将按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筛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进入笔试的考生人数以所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5倍为限。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布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4.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三、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主观题。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笔试考场规则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公告及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0年8月19日9:00-22日9: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于2020年8月26日-28日在考试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五)有关要求:笔试当天须出示“粤康码”、健康申报记录、行程卡,并提交《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后,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比例,则全部考生进入面试,同时视实际情况减少招录名额。有关面试信息详见面试公告及通知。

(一)面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

(二)面试形式:面试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形式及地点见面试通知。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报名表及准考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函)(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报考岗位中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7.以宝安区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8.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四)有关要求:面试当天须出示“粤康码”、健康申报记录、行程卡,并提交《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后,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公示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数,由招考单位从高到低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结果在各街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

通过政审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以及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或发现拟聘人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根据《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深宝组〔2018〕22号)规定,拟聘人员与街道或街道下属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试用期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薪酬待遇

根据《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辅助岗位对应的职级档次和学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将及时在报名系统网站发布公告。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8月7日-13日)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粤康码”,于笔试前7天(8月16日-22日)、面试前7天(8月23日-29日),通过“粤康码”每日自主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因笔试时间与面试时间间隔较短,为有效提供面试前7天的个人健康信息,请考生在笔试结束后,继续每日自主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以免耽误面试)。笔试、面试当天须出示“粤康码”、健康申报记录、行程卡(“粤康码”主界面“行程卡”中查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提交《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自行打印,考试现场不提供打印设备)。“粤康码”为绿码且当日体温检测正常(37.3℃以下)后,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未在报名期间注册粤康码并完成健康状况申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解释。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0年8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content/post_798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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