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2020年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简章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285 次 日期:2020-07-28 1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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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简章

根据《新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新城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90名,其中普通岗位80名、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10名,详情请阅读《新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四)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四)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组织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2020年7月30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新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或jpeg格式),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2020年7月31日12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9年、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用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时—2020年7月3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9年、2020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考生从报名网站“表格下载”中自行打印)2份,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考生从报名网站“表格下载”中自行打印)2份,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市场(回民区中山西路41号)5楼考试科,联系电话:0471—3389634)进行审核确认。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普通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比例开考。

6.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8月5日9时至8月8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五)笔试时间:

2020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六)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2: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指定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2∶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面试。

(二)报考“普通类岗位”的人员,面试使用汉语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本次所招聘教师为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三)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15148048987 0471-621849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104 18848111282

本简章由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新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新城区合同制教师招考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来源: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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