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云南省统计局官网 阅读:91005 次 日期:2020-07-23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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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

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我省2020年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计划于8月进行。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期内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201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云南省成绩合格证(该成绩在云南省内2020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二)近五年履职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三)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资格且履职满五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

(四)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201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云南省成绩合格证》(原件)。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近五年履职考核情况(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四)担任统计师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以及对评审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五)担任统计师以来本人整理和撰写的统计调查或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论文等作品3至5篇,本人须指定其中两篇作为代表作(一式二份,必须为发表),非代表作一式一份。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做硬性要求,评委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见附件1,由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人员后填报并盖章)以及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评审表电子版(DBF格式,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填报)。

(七)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2)并贴于材料封面。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中央以及主管部门不在我省的驻滇单位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高级统计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与常规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并于2020年8月5日至8月18日(非工作日除外)期间送至云南省统计局(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1502室),逾期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易水波,0871-65108477。

附件:1.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送评材料一览表

云南省统计局

2020年7月20日

资格审议、评审名册.doc

送评材料一览表.doc

来源:http://stats.yn.gov.cn/tjyw/202007/t20200721_1017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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