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2020年7月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阅读:798 次 日期:2020-07-16 16: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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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2020年7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综合文字类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2020年7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6日下午18:00。在报名期间,我办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岗位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我办将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gmqzx@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编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报名咨询:光明区政协办公室,0755-88219586,陈小姐、樊小姐。

(二)初审和考核

由我办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2020年7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信息表.xlsx

附件4 :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6: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7: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办公室2020年7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
岗位类型 岗位编号 拟招用 人数 最高 年龄 学历 学位 研究生专业 名称及代码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其他报名条件 岗位工作内容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备注
综合文字 GMQZX01 1 45岁 全日制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哲学(A01) 经济学(A02) 法学(A03) 教育学(A04) 文学(A05) 历史学(A06) 工商管理(A1202) 公共管理(A1204) 哲学(B01) 经济学(B02) 法学(B03) 教育学(B04) 文学(B05) 历史学(B06) 工商管理(B1202) 公共管理(B1204)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综合文字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县(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文字材料主笔经验; 3.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具有记者、编辑、三级律师、经济师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负责重要文稿材料的撰写工作,包括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调研及视察报告等; 2.协助开展区政协机关宣传、信息工作; 3.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5.提供3篇以上个人主笔的县(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材料。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7895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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