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镇宁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镇宁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112 次 日期:2020-06-28 1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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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市教办〔2020〕24号)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镇宁自治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镇宁自治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将严格审查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要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在体格检查中,不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在2020年7月1日至7月17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到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809室)参加现场确认。

3.认定范围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在镇宁自治县的,由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认定;

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镇宁自治县的,由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时间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30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17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三份。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留存一份,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二)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医院公章。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需按照教资字〔2010〕15号文件(附件3)要求进行体检。

(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七)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须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排序号写上所交材料名称)。

五、要求

凡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填报,并按时到现场确认点完成个人信息的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胡仕萍

联系电话:0851-36769619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安市教办〔2020〕24号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及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幼儿园资格体检标准(教资字[2010]15号)文件.doc

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zn.gov.cn/xxgk/zxgk/tzgg_40284/202006/t20200628_61270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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