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网站 阅读:1409 次 日期:2020-06-20 1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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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

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98号),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盐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在盐田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盐田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网上申报注册流程见附件1)。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112室、1113室。(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该地点审验材料。无需提前预约。)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盐田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深圳市盐田区户籍申请人选择盐田区教育局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和官网网址见附件2);

(2)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现深圳居住地为盐田区的请选择盐田区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3)深圳市内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4)港澳台居民深圳居住登记地为盐田区的,以盐田区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地在盐田区的,以盐田区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四、认定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验核原件,如每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附件3)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盐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色鲜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如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由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证明;

2、非盐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粤省事”小程序“户政( 治安)”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盐田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且居住登记地为深圳市盐田区。

5、驻盐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领证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合格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4-5)。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广东省教育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6-7),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后交给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我局将函件交市局汇总后,由市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办理。省厅将港澳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函件办理完毕后发回我局,我局将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相关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电话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相关要求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局复审认定。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必须真实,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区认定机构会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

六、温馨提示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进入常态化,请各位申请人进入公共场所务必佩戴好口罩,配合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核验深i您健康码,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8)。

(二)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经盐田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再统一提交深圳市教育局复审,市局复审合格后,7月31日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以深圳市教育局复核认定的结果为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经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在盐田政府在线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三)待制证完成后,我局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政策上的问题,也可拨打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5228531,22327284。

附件:

1.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册流程.doc

2.附件2.深圳市各认定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官网网址.doc

3.附件3.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4.附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5.附件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6.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7.附件7.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8.附件8.委托书模板.doc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tian.gov.cn/ytjyj/gkmlpt/content/7/7803/post_7803347.html#1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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