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网站 阅读:1108 次 日期:2020-06-20 09:54:07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梅州市平远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平远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平远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广东省平远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和记住自己的账号密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已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报之前请在本网站先下载《教师资格用户手册V1.0(申请人)》(附件1)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附件3),请认真阅读并按照操作指引进行网报。

(2)受理认定

受理时间:2020年7月9日

受理地点:平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3-8893474)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书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安排:从我局发布通知即日起,至现场确认提交体检表之前)请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到平远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平远县人民医院”体检,若不在平远县指定医院体检的则必须在三甲级(或以上)标准的医院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结束之后申请人可关注我局网站平远县教育局网址:http://pyjyj.zy.mzedu.gov.cn/发出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请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真实有效的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邮费为到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个人保管导致遗失的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3-8893474。

附件:

1.(附件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docx

2.(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3.(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docx

4.附件4.doc

5.附件5.doc

平远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yuan.gov.cn/mzpyjyj/gkmlpt/content/2/2034/post_2034485.html#9266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