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采取公推竞选方式,面向全校选拔中层副职拟任人选。
一、公推竞选的职位
学校团委副书记1名
二、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职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校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
(二)推荐的资格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校在职在编干部;五年以上工龄;中共党员。
2.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不含今年考取博士)。
3.具有中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公布的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等,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推荐报名。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采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推荐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广西财经学院公推竞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2.群众举荐。校内党员干部教职工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公推竞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公推竞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三)资格审查遴选与考察
由学校领导和两办、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遴选产生进入竞职答辩人选;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后进行竞职答辩。竞职答辩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答辩,每人答辩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答辩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分。
学校党委根据竞职答辩评定的成绩,研究提出进入组织考察人选。学校组织联合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决定任用
1.学校党委召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拟任职人选。
2.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学校公布本次中层副职的任用结果。
四、其他有关事项
公开推荐环节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至9月3日12时止。学校党委组织部接受现场、信函、传真等方式的推荐报名。地址:学校一号行政办公楼十楼1003号办公室。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公推差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分组织推荐表、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表)一式三份。
未尽事项请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传真): 3836313;监督电话: 3820951。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8日
2012年广西财经学院公推竞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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