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2年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来源:莱西教育网 阅读:1251 次 日期:2012-08-28 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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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范围

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2年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

二、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申请

9月12日-16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教师资格网上申请。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选择组织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区(市)教体局认定机构及相应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根据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9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与受理本人网上申请机构一致,青岛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在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教育人事服务大厅)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三)10月8日,申请人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后续工作有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忘记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及体检工作相关要求参见《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42号)。

(三)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代为申请。

(四)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事宜,以相应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为准。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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