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寿宁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899 次 日期:2020-06-06 1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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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幼、机幼、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34号)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寿宁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寿宁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寿宁县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寿宁县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寿宁县教育局,由我局初审确认后,报宁德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上半年6月11日--6月24日;下半年10月12日—10月23日。

2.方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

(2)填写户籍所在地时要精确到乡镇;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

(5)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要求

准备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6月 22日—6月25日(工作日)随带身份证和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同版),到指定医院(寿宁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并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下半年体检确认时间届时再行公布。

2.体检须知

(1)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6)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7)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孕期结束后,再行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体检地点

寿宁县中医院体检科

4.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上半年确认时间为6月29日—7月3日(工作日);下半年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10月30日(工作日)。

2.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地点: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停车场右侧一楼)。

3.联系电话

0593--5580632 0593--2177798

4.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本人领取无效)。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即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三)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应佩戴口罩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认定结果将通过寿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jsn.gov.cn/snxjyj/)公布,请及时关注。

寿宁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fjsn.gov.cn/zwgk/tzgg/202006/t20200604_1318504.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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