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20年选聘公办中小学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公告
来源:盐田政府在线网站 阅读:921 次 日期:2020-04-22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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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2020年选聘公办中小学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员若干名。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2020年盐田区中小学校选聘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选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年限计算时间日期截至2020年5月2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上午12点止,咨询电话:0755-25228531;联系人:干老师,报名网址:http://ytjszp.zsjcyxm.com/。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预审要素主要为:高层次人才荣誉情况、毕业院校及学历情况、目前所在单位表现情况、教科研情况等。

报名人员需提交电子材料(部分材料需扫描并命名后上传)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材料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

1.《盐田区选聘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报名表》(按照系统填写提交即可);

2.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

5.计划生育承诺书;

6.《选聘职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所列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四、面试

根据选聘人员人岗相适原则,结合我区学校紧缺学科需求和编制空余情况,网上报名人员是否进入后续环节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仅通过资格预审且收到我局通知的才能进入后续环节,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入围人选、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体检人员按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至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预审评分较高一方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相关事宜由局人事科另行通知,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区教育局报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由区教育局向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深圳市盐田区中小学校选聘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职位表;

2.深圳市盐田区选聘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报名表;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深圳市盐田区中小学校选聘优秀高层次教师人才职位表

职位 岗位等级 拟聘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户籍 拟聘岗位等级 说明
性别 最高 年龄 最低 学历 从事专业 最低专业 技术资格 与职位要求有关的 其它条件
中小学高层次教师人才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及以上 若干名 不限 45 本科 不限 一级教师 报考者目前尚在公办中小学任教,学科不限,并在下面5项条件中满足其中1项: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等。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5.中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目前在聘。 市内外 如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为中学正高教师的,拟聘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如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教师,且在聘高级岗位2年及以上的,拟聘为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未满2年的,拟聘为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如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为一级教师,拟聘为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文章来源: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202004/t20200420_19178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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