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调整公开遴选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经研究,现将《2012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关于报考条件中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报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的报考人员需在本地服务3年以上(如有合同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8月31日。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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