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章
来源:苏州人才网 阅读:903 次 日期:2019-12-05 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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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章

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1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见《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招录禁毒社会工作者表》)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禁毒社会工作者,除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聘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认同社工价值理念,热爱社会工作,自愿从事禁毒社会者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案写作能力,能与部门同事进行良好的合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0日至1983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2月10日(周二)上午9:30至11:00至苏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C15摊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二寸照片一张等材料(需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2)现场审核确认:报名者现场填报《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或劳动手册。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请根据《笔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2、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报名人员统一安排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试地址另行通知,考试时间:12月10日下午13:30。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会在12月11日公布在苏州人才网(www.szrc.cn)最新动态栏目中,同时公布《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2)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3)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禁毒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由苏州市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招录禁毒社会工作者岗位表

信息来源:http://www.szrc.cn/HrMarket/Common/ArticlesDetail/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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