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公告
我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聘用制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一)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原在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岗位工作期间,有严重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或违纪记录,被原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总成绩排名前50%的未录取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有同岗位聘员出现空缺,我院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依次补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716室
报考咨询电话:28902673。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经资格初审,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超过拟招录人数3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3倍的,需先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的5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我院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通知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招职位人数的1:1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http://www.lg.gov.cn/bmzz/rlzyj/)和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空出的名额将从人才备选库中审核递补。
七、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http://www.lg.gov.cn/bmzz/rlzyj/)和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有关说明
(一)仲裁员工资待遇按照《龙岗区劳动人事仲裁系统聘用制专职仲裁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工模式
聘用人员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三)年龄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1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1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4年11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员职位表》
2.《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员职位表.xls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201911/t20191126_188894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