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20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584 次 日期:2019-11-06 17: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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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0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保山市 人民医院 医疗岗1 5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医学类 (不含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 40岁 及以下  
保山市 人民医院 医疗岗2 1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不含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 35岁 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保山市 中医医院 医疗岗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 35岁 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保山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岗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社会医学 与卫生事业管理 35岁 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
保山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岗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公共卫生 35岁 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17日。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等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11月6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和有关院校校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17日8:30-11:30在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华西临床医学院新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及户外广场现场报名(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从电信路校门进学校右侧新八教楼下即是)。报名时考生需提供学习证明材料、成绩单、身份证及报名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四)确定面谈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等,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谈。

(五)面谈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

(六)面谈:面谈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由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并打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谈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谈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谈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5位面谈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谈考官的平均分。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谈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属博士研究生的,按照《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规定经批准后享受以下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经认定的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享受月工作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必须连续、全职在保山工作不少于1年,时间从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之日起算。未满1年服务年限退出的,月工作生活补贴等,按原渠道全额收回,返还财政。月工作生活补贴认定核准后,逐月审批,按月拨付兑现。引进博士研究生享受月工作生活补贴周期不超过5年(最多达120万)。

2、住房保障。在保山工作期间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作为过渡性周转用房使用。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保山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保山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3、科研支持。积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对引进人才在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搭建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民医院

王老师:0875-2146769,13987517858

邮 箱:136720562@QQ.com。

保山市中医医院

闫老师:0875-2135177,15094231933

邮 箱:84912705@QQ.com。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老师:0875-2120842,13619456356

邮 箱:237472276@QQ.com。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杨老师:0875-2220960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老师:0875-2162447

监督电话: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75-2136367

云南省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egovinfo/1001/zw_nry/57186295-8-/2019-1106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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