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
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崇左市教育局《崇左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龙州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州县户籍;
(二)持有龙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目前在龙州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权限
(一)龙州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
9月24日至12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7日—12月5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持有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5)。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的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报名。
崇左市本级所有申请人员及所有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到崇左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龙州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龙州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崇左市教育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0771-7837801(何老师)
(2)龙州县教育局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马老师)
2.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我县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5),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空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由县人民医院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员应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体检要求。
龙州县县所有申请人员统一到龙州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审核认定
自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县教育局以合适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龙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71-8819128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
3.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
4.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
龙州县教育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