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9〕17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具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具有南丹县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目前在南丹县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守在南丹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9年11月7日—12月5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要查看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系统设置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简历和相关申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20日—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关闭的时间除外)。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南丹县城关镇教育路25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核验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 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南丹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该医院已有体检表空表,如需要的到体检科领取即可)。体检表也可从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个人办事”,按部门查询“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网页中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结束领取体检表时,要查看贴相片处是否已盖有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按相关通知到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或按教师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南丹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广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安排表
市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认定工作联系人电话 | 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河池市 | 南 丹 县 | 2019年11月7日8:00 | 2019年12月5日18:00 | 2019年11月20日8:00 | 2019年12月10日18:00 | 0778-7238547 13977823901 | 南丹县政府网(http://www.gxnd.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