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贵港市港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在本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港北区教育局为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及受理股室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19年11月7日—12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受理股室。港北区教育局人事股(二楼202室)。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港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户口簿原件(核验后退还)。
3.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港北区认定的非港北区户籍的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后退还)。
4.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港北区指定体检医院为港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验证没有通过的,同时提交复印件用于查验)。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8.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三)资格认定。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布。
(四)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进行发布,自认定通知下发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
港北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