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甘孜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发布、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98名,具体职位情况见《甘孜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自考学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录范围:考录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19年9月15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具体考录范围详见《甘孜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条件均不含当日。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
3.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
4.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司法拘留、近5年曾受过行政拘留的。
5.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6.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1)家庭成员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
(2)家庭成员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3)家庭成员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近3年曾参加甘孜州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考察且结论为合格放弃录用的人员或录用后未报到的人员以及在试用期内被取消录用的人员。
10.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2.现役军人。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报考地方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4日18:00,报名网址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系统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自动审查,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络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6日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下列考生: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 9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1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应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1.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1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人事考试网”专栏上公布(网址:http://rsks.gzz.gov.cn)。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公安局于2020年1月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职位除外)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络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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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