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名的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网 阅读:1581 次 日期:2019-09-16 1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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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名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江油市公安局招录6名、三台县公安局招录11名。

(二)职位设置

1.江油市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3个。

2.三台县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4个。

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面向全国招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警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4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5日下午18:00。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18日至26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考试。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幢5楼509室考务组,电话:0816-2264825)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绵阳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1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19年11月10日9: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至10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目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我市的招录单位均属于重灾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4)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含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资格复审前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70%+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各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次递补。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530004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2539765

绵阳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816-2498052

附件:2019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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