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现将黔南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地点和时间
体能测评地点设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测评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二、体能测评对象
州公务员招考办根据《招考简章》及有关规定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项目在测评前可进行一次试测,但不计成绩。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测评考生宣布测评结果,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结果不达标或测评违规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五、有关要求
体能测评分两个批次分别进行。
第一批次测评时间:8月20日上午8:00开始检录。
第一批次测评对象:报考州公安局、州公安局马场坪分局、贵定县公安局、平塘县公安局、惠水县公安局、都匀劳教所、长顺县林业派出所并符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资格的考生
第二批次测评时间:8月20日下午13:30开始检录。
第二批次测评对象:报考都匀市公安局、龙里县公安局、三都县公安局、独山县公安局、罗甸县公安局、长顺县公安局、荔波县公安局、福泉市公安局、瓮安县公安局并符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资格的考生。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务必根据分批次规定时间,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场报到,经检录参加体能测评。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场地参加检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六、特别提示
1、请考生注意乘车时间、路线,务必提前做好交通出行等准备。
2、请考生务必随身携带有关证件、运动服、运动鞋等装备,并请自备饮用水。
3、请考生根据纵跳摸高测评项目的要求修剪好指甲。
七、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黔南州公招办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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