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山州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聘公示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1026 次 日期:2018-11-23 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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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面试成绩及最终拟聘用人员公示

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人员招聘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征迁办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方案的批复》砚政复【2016】474号文件要求,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面试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11:30已全部结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现将面试成绩及最终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如下:

考号 排名 综合评分 备注
7 1 88.846 拟聘用
3 2 83.558 拟聘用
4 3 75.44  
9 4 70.864  
15 5 69.432  
13 6 66.644  
5 7 65.976  
8 8 63.718  
6 9 58.954  
11 10 54.9  
10 11 54.604  
14 12 54.362  
1 13 52.36  
2 14 47.22  
12 15 42.402  

一、面试成绩及最终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2日起,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成绩有意见或举报,请向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通信地址:砚华东路64号,联系电话:0876-3056560。

二、体检

以上招聘拟聘用人员由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在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三楼办公室集中,要求空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聘用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按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时到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它因素拟招聘人员不能到本单位上班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凡未按要求完成体检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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