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营市广饶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指南
来源:广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83 次 日期:2012-08-13 1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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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考生参加我县幼儿教师招聘考试,我们制定了报考指南,如有其他未尽事项,我们将根据考生咨询情况,及时进行补充。

一、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样,因所学专业与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考生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

本次招聘对岗位所需专业都做了明确要求,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栏中没有列出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均不在招聘范围之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岗位专业要求范围的不能报考此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国外所学专业除外)。有多个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用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专业、学历进行报考。如:某考生研究生所学专业是“课程理论”,本科所学专业是“学前教育”,则该考生可以用本科所学专业“学前教育”报考学前教育幼师岗位,而不能用研究生所学专业“课程理论”报考学前教育幼师岗位。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是按国内院校专业目录设置的,没有涉及到留学回国人员的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在报考时,我们将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与留学回国人员的所学专业情况予以审核。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一)学历

考生必须在8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资格证书

按招聘简章要求:“一、招聘范围和条件:(四)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专业要求的人员”,所以,考生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在8月10日前取得。

三、笔试考哪些内容?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均为客观题目,《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四、面试内容采用什么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为讲课和技能测试,其中技能测试内容:学前教育幼师岗位为才艺展示,音乐幼师岗位为音乐方面的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讲课占60%、技能测试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4、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七、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八、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九、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十、填写报名信息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一、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考生笔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要将两证放到桌面右上角。

2、应考人员应按照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一律用2B铅笔涂答题卡,涂卡时要认真阅读涂卡说明,涂写要规范,勿折叠答题卡。考生答题卡的“试卷类型”属必填项,“科目代号”不需要填写,请考生严格按试卷要求去做。若因考生填写出现问题而导致机器无法读卡的,该试卷按零分处理。

3、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4.应考人员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和计算器、手机、快译通、电子手表等电子类产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他人任何物品。

5、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不准在试卷上作其它任何标记。

6、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8、应考人员要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考试工作人员者,主考有权令其退场,停止考试。

9、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0.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二)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1、应考人员不按规定答题,答卷按零分处理。

2、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做任何标记的,按零分处理。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考试,清退出考场,送指定地点等候处理,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2)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替他人答卷;(3)夹带计算器、电子手表、手机、快译通等电子类产品和书籍、资料、小抄等其它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4)偷看或抄书、资料、小抄等;(5)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等。

4、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现象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串通作弊;(2)请人替考;(3)替人考试。

6、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取消其考试资格外,还要由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7、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舞弊行为,应考人员要积极举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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