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1170 次 日期:2018-10-16 0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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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或新闻学;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中共党员;

(六)限保山市户口。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六)熟练操作计算机、新闻宣传、摄影摄像、文秘、语言文字类和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公告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2018年10月13日在保山人才招聘网站、保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就业创业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纪委组织部(隆阳区如意巷59号四楼409室)。

七、基本待遇

公益性岗位协议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交纳社会保险。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实发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合同期一年,实发工资3000元/月。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计算年龄、失业登记时间等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

(四)单位不提供吃住。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王玫,联系电话:0875—2211608)

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中共保山市纪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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