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助理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636 次 日期:2018-09-30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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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港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港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责任心强,工作有热情,职业道德良好。

(四)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须获得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以上贵港市港北区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的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应聘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2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表(附后)一式2份到贵港市港北区法制办公室B215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港北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和面试

我办组织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体检

体检由贵港市港北区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三)确定人选

由贵港市港北区法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讨论,确定最后聘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设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年)。

工资待遇:面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贵港市港北区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5-4258362。

 

贵港市港北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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