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属市委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校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通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较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已参加工作的要求近1-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视工作年限确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通告在海口政府门户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后续招聘工作相关通告将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口政府门户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的要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公开招聘”字样。
2.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现场报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37号,海口市委党校三楼办公室;网上报名邮箱:hkdxzp@126.com(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联系人:韩艾芩、周雪冬,联系电话:0898-66255617、0898-66298663、0898-66190283、0898-66188896。
3.报名材料及要求:
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现场报名者提供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者提供电子件、扫描件:
(1)填写完整的《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文件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教学、科研成果(有则提供)证明等材料。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4.报名注意事项:竞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相关证明资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推荐书或就业报到证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的要求,未达到1:3比例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减少比例。资格审查结束后即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审查合格人员于公布名单之日起一周内到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根据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主要由笔试、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三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为100分,试题和评分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负责,试题严格保密。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以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入围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入围。笔试成绩和入围教学试讲、科研业绩分析人员名单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布。入围人员未达到1:3,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
2.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要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60分钟。教学试讲由考生自行选择与所报岗位相关的题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理论水平、课堂控制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教学试讲成绩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布。
3.科研业绩分析。满分为100分。科研业绩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由市委党校、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其科研成果的研究水平、影响力分析后进行赋分。科研业绩分析成绩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布。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按20%、40%、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布。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试讲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教学试讲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科研业绩分析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科研业绩分析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2.体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决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德才表现、考试成绩、岗位要求、考察情况、体检情况等全面综合评议,讨论推荐拟聘人选报校委会研究决定。校委会决定拟聘人选后,将结果在海口政府门户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且影响聘用的,经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及录用前拟聘人员失去聘用资格或弃权,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七)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并遵守各项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宣布公开招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898-66255617、0898-66298663、0898-66190283、0898-6618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