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10名,详见《包头市纪委监委2018年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符合市纪委监委岗位需求。
(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6年9月20日及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6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取得QS世界大学前1000名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双一流”大学(原“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包头市2018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报名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直接发送至市纪委监委指定邮箱(btsjwzzb@sina.com);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2.方式
(1)初审。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向本人反馈。
(2)复审。报名人员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参加应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包头市党政大楼A1006)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考核
人才引进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开考比例为1: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一)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市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综合素质,认真核查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纪委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2018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人才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受聘人员符合《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