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昆明市教育人才网 阅读:1230 次 日期:2018-09-20 1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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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等有关规定,现将寻甸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寻甸县辖区内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方可在寻甸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等级证书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县级医院指定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

四、网络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9日(10月1日至7日除外)

(二)报名网址及程序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在网络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网络申报成功的申请人本人于2018年10月22日—10月31日到寻甸县教育局二楼人才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注:双休不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反面写上姓名及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或A4纸双面打印)

注:简历请按时间先后顺序从小学毕业后填起,不得有年份中断现象,至少3条,最多八条,必须填写至现价段。简历超过八条的,删减前面的简历保留至八条为止。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加盖公章要求: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5.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A4纸双面打印)

申请人持贴有本人一寸照片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或者市级以上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要求:体检表上必须贴有与网报一致的本人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及签字,化验检查项目必须附化验单,体检结论只允许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有负责医生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

9.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寻甸辖区内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户口薄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非寻甸户籍但在寻甸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寻甸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2.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现场确认,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视为无效。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制作完成后由申请人自行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寻甸县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4.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寻甸教育局咨询电话:0871—62661390

联系人:朱老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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