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5 次 日期:2018-09-19 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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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计划及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0月8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四、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法、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日、10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412室(康乐大道31号)。联系人:梁志明;联系电话:0760-89873709。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已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5.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底色不限)。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题目包含公共知识题和专业技能知识题(其中,公共知识题分值占30%,专业技能知识题分值占70%),主要考评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

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技能知识题对应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9873709(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监督电话:0760-88512388(区纪工委)。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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