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5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永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受市政府委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
(三)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四)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三、聘请程序和任期
采取公开聘请方式,先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资格审查,择优选取10名,公示一周,视反馈情况再确定是否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三年。
四、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8月29日。推荐、自荐时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以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报名地点:市法制办法规科(市机关行政中心2102办公室,联系人:张康荣,联系电话:87101196)。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