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补充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口,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岗位、名额
共招聘教师200名。其中初中50名、小学125名、幼儿园25名。
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的2倍时,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初中教师须具有保定市籍(县域外应聘人员不承诺户籍迁入);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雄安新区三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安排。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抑郁病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五)年龄30周岁以内(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内(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容城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七)已聘用为容城县教师人员(代课老师除外)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2、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
3、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1:00。
4.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8月27日15: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考务费45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 2018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②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③所学专业与岗位一致的。
笔试成绩在考试后第二天在报名网站和容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9月1日。笔试成绩合格者,提供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交至容城县奥威路118号县政府大楼315室。
(四)体检
体检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体检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9月1日每天早晨8:00。初中、小学英语、幼儿园教师岗位8月31日体检;其他岗位9月1日体检。地点在容城县中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逾期不参加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岗
选岗时间为2018年9月2日9:00,地点为容城县教育局。依据笔试成绩,在本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任课学校,并服从调剂。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试岗
试岗时间自2018年9月3日至9月14日。按出勤、教学常规、教学能力等方面对试岗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试岗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顺延。
(七)政审
政审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至9月26日,提交《政审表》、人事档案。
逾期不提交上述资料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分数高低顺延补录。
(八)公示
笔试成绩、聘用人员均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的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双方另行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二)工资待遇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人力资源公司代扣代缴。
(三)管理及考核。聘用人员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依据学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联系电话:0312-5612429 56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