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现场资格复审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和《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至8月19日。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面试设省直、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区统一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工作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确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事宜
(一)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考生的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领取(其中:省质监、工商、监狱、劳教、地税等系统的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见附件2)。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自行确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情况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减少情况表》(附件3)。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20面试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监督电话:
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察室 0851-5837249
六、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2年贵州省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计划减少情况表
2012年贵州省质监、工商、地税、劳教、监狱系统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一栏表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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