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勤奋敬业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能任贤的用人机制,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发展需要,同时经过县编委办审核同意,县教科局拟确定面向本县乡(镇)中小学校公开遴选149名在职教师补充到县第三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古州镇中心校等城关地区9所学校工作,以缓解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为做好遴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师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委托榕江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具体工作由榕江县城关地区中小学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成立公开遴选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国锋(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正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石昌平(县教科局副局长)
石开进(县教科局副局长)
陆小松(县教科局副局长)
石庆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秀江(县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肖成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中心主任)
杨辉(县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吴敏(县教科局办公室负责人)
卢宏权(县教科局教研室主任)
苟建贵(县教科局师资中心主任)
吴光恒(县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吴永耀(县教科局计财股负责人)
城关地区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石庆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杨万福、李勇进同志为工作员,负责遴选事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四、遴选计划及相关要求
(一)遴选计划:本次计划公开遴选149名中小学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榕江县第三高级中学32名、榕江县第二中学10名、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2名、榕江县民族中学23名、古州镇中心校35名、古州镇第二小学12名、古州镇第三小学5名、古州镇车民小学24名、古州镇车江小学6名。(详见附件)
(二)凡参加遴选的中小学事业人员,通过遴选考试调入新学校后,原聘任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人社部门行文调入新的单位后,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重新参加岗位竞聘。
五、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此次遴选工作面向榕江县各乡(镇)中小学实名信息登记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不包括服务期未满未接转的特岗教师)。另外,在第四条(一)遴选计划中所列的学校和城关地区其他学校的事业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遴选报名,已经入围榕江县第五初级中学拟录用名单的事业人员也不能参加本次遴选报名。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并具备《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条件要求:男教师50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撤并的6所初级中学(即八开镇初级中学、崇义乡初级中学、平阳乡初级中学、车江初级中学、仁里乡中心校初中部、塔石乡中心校初中部)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属于新招聘(含特岗教师)和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2018年撤并入榕江县第五初级中学的6所学校教师除外),按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榕江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工作调配管理办法》(榕党办发(2015)1号)和《榕江县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党办发[2017]49号)规定,不能参加遴选报名。(因学校撤并由教科局统一调配的人员除外)
六、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中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小学或县教科局人事股。为了不至于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中小学代为收齐教师的报名材料,初审后安排专人上交到县教科局人事股复审、确定报名资格和条件。
3、报名要求:
(1)填写《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城关中小学事业人员职位报名表》(附件三)、《教师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四)、《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五)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其责任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遴选考试资格并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要求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榕江县教科局人事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遴选报名表、报考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获得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凡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同时,报考人员还需要签署报考承诺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遴选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县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遴选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报考人员改报或放弃报考。
七、笔试、面试和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榕江县城关地区中小学事业人员,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笔试前三天通知报名参加遴选考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xxxx学校(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卷满分为100分,命题以中小学各学段的学科教材内容为主,重点考查考生对教材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笔试成绩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公示(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对未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并结合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仍需参加笔试),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同学科报考人员平均成绩或成绩达试卷总分60%以上,方可入围面试;如果没有同学科报考人员平均成绩对照,则要求笔试成绩达试卷总分60%以上,方可入围面试。
参加面试人数不足2人的遴选职位,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报考职位工作所需的能力情况。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和面试时间另行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
(三)考核
主要考核参加遴选考试考生的工作业绩情况(以表彰奖励为准),表彰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表彰奖励加分封顶10分)。
表彰奖励加分范围确定为以下五类,要求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认定的有效时间段:201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
1、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教育
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4、3、2计分,教学质量奖未标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2、上优质课获得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2、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3、获得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2、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4、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各级科研机构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级表彰为辅导教师一、二、三等奖的,每次按国家级4、3、2分,省级3、2、1,州级2、1、0.5分给辅导教师加分。
5、获得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命名为“ 名校长”、“ 名教师”、“ 名班主任”、“师德标兵”“十佳乡村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每一次奖分别计4、3、2、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四)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
2、非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成绩。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审批录用(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榕江县教科局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进行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
在公示期内,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将遴选结果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录用)手续。
九、本次遴选工作,如果出现入围面试人员或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情况,可以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则: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公开遴选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6674921、6674392(榕江县教科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
0855- 6622702 (榕江县教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