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招聘简章(7月30日-8月1日报名)
来源:易贤网 阅读:2367 次 日期:2018-07-30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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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包括普通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之后出生,含7月30日);

5.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人员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8年7月30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8年7月30日,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18年7月30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5.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分两次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除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外,其他缴费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

具体报名时间: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1日17:00。

2.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2日17:00。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7年、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用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报考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考一科,报名费为7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3日0:00。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3日0:00。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4楼1405房间,联系电话:0471—3697650)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8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7年、2018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到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招聘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8月22日9:00至2018年8月2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测查应试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综合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8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严格体检工作程序。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8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签定《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1-3987339、3987336(各级教育局所属学校政策咨询电话)

0471-3318011(市体育局所属市体育运动学校政策咨询电话)

0471-3690468(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0471-5181231(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471-460767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471-3318010(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机关纪委);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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