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市两级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06 次 日期:2018-07-20 1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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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两级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4名,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8名,市第一人民法院26名,市第二人民法院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两级法院2018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3日上午8:30至7月26日下午5:30,报名系统将于7月26日下午5:30关闭。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或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名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在2018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18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测试。测试为理论测试,理论测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报考市第一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b职位的考生需加考体能测试,理论测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按50%合成测试成绩。

1. 笔试时间:2018年8月4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测试成绩入围考生中确定(测试成绩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测试成绩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各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各法院门户网站信息。

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各法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情况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按中山市机关雇员有关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两级法院政工部门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760-88880679、8879581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0760-88235112、8823585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0760-22588630、22588031。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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