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196人(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
说明:“2018年毕业生”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高职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以及2018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年毕业生以及应聘高职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7月2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7月20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8年毕业生如未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9.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系统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在8月10日凌晨起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18年8月16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