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发展,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良好、业务精良、富有活力的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调30名在职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求,把信念坚定、热爱教育,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选调到红花岗区教师队伍中来,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调职位与范围
(一)选调职位
红花岗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职教师30名。
(二)选调范围
贵州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选调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四、选调条件
(一)全省范围内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
(三)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业务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善于吸纳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并积极应用于工作中;
(四)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五)报考中小学需工作3年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且近3年在中小学本专业任教(报考小学近3年在小学任教;报考初中近3年在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突出,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报考幼儿园需工作2年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且近2年在幼儿园任教;取得幼教二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突出,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面试总分上依次加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①获县(区)级优质课大赛奖及其以上;
②获县(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奖及其以上;
③获县(区)级教师技能大赛奖及其以上;
④获县(区)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⑤获县(区)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⑥获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以上年限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八)以下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立案审查的;
3.相关报名材料及档案弄虚作假的;
4.不符合选调对象及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未经当地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
6.本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7、患有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
五、选调程序
(一)宣传
2018年7月19日—23日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职位条件、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18年7月24日(上午9:00-16:00)在红花岗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851-28228189),报名时须填写《红花岗区教育局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三年(幼儿园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三年(幼教两年)思想工作总结,思想工作总结以写实为主,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力戒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4、本人参加工作以来获奖证书、培训证明、论文或相应证明材料;
5、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与报名表所贴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职位和姓名。
6、当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同意选调的证明。
7、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资格审查通过后在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
2018年7月26日上午8:00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职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本人放弃体检或因本人原因不能在面试结束2个月内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轮,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者列入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考察对象。
2.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原始档案信息。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1轮。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确定拟调人选后,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选调人员聘用
公式无异议人员,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选调的宣传、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加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知晓度,通过本次选调工作,吸收优秀人才。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为防止公开选调工作过程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纪检组和区教育局信访维稳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对所有工作人员和竞聘人员严格要求。发现竞聘人员在资格审核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及在竞聘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按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七、报考者应注意保持电话准确、通畅,因电话不准确或考生自身原因影响选调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