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605 次 日期:2018-07-14 09: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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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潮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务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学历高中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兵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到网上直接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8日。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均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交还报考人员。退伍兵另须提供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潮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一楼大厅(潮州市湘桥区黄金塘驾校)。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潮州市公安局现场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评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办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

1.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公布。

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潮州市公安局辅警办(潮州市公安局主楼7楼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

2.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1.3比例确定。

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计分标准: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体能测试(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测试内容:

男子组: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800米跑、纵跳摸高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体能测试后,现场发给《体能测试结果通知书》,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于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年收入约36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节日补贴、伙食补助等),不提供住宿。

请(休)假制度:参照民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有休假待遇。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768—2351393。准(试行)

潮州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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