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政府社区招聘合同制工作者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70 次 日期:2018-07-09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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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北三家镇域内公开招聘北三家社区合同制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合同制工作者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政府北三家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不限性别。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实正直,自愿从事社区工作。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

(三)年龄须在20周岁—40周岁之间,即1978年7月1日—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北三家镇非农户籍。

(五)具有全日制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 7 月11 日——2018年 7 月 12 日上午9:00——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清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装部9楼)

(四)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清原县北三家镇政府招聘社区合同制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户口簿原件(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各项考务信息。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综合常识类)。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评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二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北三家镇政府县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安排到报考岗位从事社区工作。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北三家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工作要求的招聘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合同。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基本工资不低于1600.00元/月,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qingyuan.gov.cn/)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清原县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3023007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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