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347 次 日期:2018-06-25 1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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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开展体能测评的岗位

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招考的岗位须进行体能测评,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三)体能测评的安排

1.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2.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请于7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到楚雄警校运动场统一参加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二、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即:面试比例)内。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8年7月2日(星期一)全州统一进行。 1.报考州科学技术协会、州法律援助中心、州环境监察支队、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于7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准时到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参加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78—3389670。 2.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请于7月2日

(星期一)上午8:30准时到楚雄警校运动场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78—3153110。

3.报考县市、乡镇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含选调生岗位;录用后驻村三年,期间作为大学生村官管理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岗位),资格复审地点为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详细情况请具体咨询当地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楚雄市 0878—3126164(组织部),6550126(人社局);

双柏县 0878—7711632(组织部),7722565(人社局);

牟定县 0878—5211167(组织部),5216099(人社局);

南华县 0878—7222320(组织部),7225729 (人社局);

姚安县 0878—5723566(组织部),5711516(人社局);

大姚县 0878—6222792(组织部),6212515 (人社局);

永仁县 0878—6716123(组织部),6712191(人社局);

元谋县 0878—8318173(组织部),8216981(人社局);

武定县 0878—8838921(组织部),8712696(人社局);

禄丰县 0878—4122535(组织部),4127879(人社局);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审核合格盖章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可登录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从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非2018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届时在现场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

4. 户口簿。部分需要验证生源地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

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需要进一步认证核实的信息,如四项目人员是否满足定向岗位条件的认证、基层工作经历认证、司法考试资格、职(执)业资格、党派、残疾等情况,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在考察阶段予以核实。

(四)资格复审单位报考我州公安、森林公安、州科学技术协会、州法律援助中心、州环境监察支队、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岗位的,由各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乡镇岗位的(含选调生岗位;录用后驻村三年,期间作为大学生村官管理岗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内容。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政策解答》及定向考录文件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3.户籍和生源地认定。我州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楚雄州,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原户籍非楚雄州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户口簿》,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不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4.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5.各县市、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

三、注意事项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诺事项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楚雄州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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